Daniel @靜宓花園的涼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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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6月6日星期二

寫給四間影碟發行商的信

致執事先生:

  本人一向尊重並樂意遵守版權條例,也支持正版.不過,不記得從哪時開始,購買 貴公司的影音產品時,看到了下列的版權警告字句,有了些疑問與不安.

字句大約是這樣的:



警告:請你於開啟本包裝前,務必小心詳閱本警告內容......私人用途指本片之私人和家居收看,並不包括...租借,借出,交換,租用....




  問題一:現時有不少影碟舖有出租影碟服務,大都沒有特約授權租借證,那麼,在這些店舖租借影碟是否犯法?但又從未見過購買者被人捉...

承上題:即或有一張許可證,是否等如任何公司的碟也租得?若不,那消費者從何得知哪些得(合法),哪些唔得(不合法)?真使人容易誤墮法網.



  問題二:有不少影碟舖也有售賣二手碟服務.若我買了貴公司的碟,看完了,家裡沒位放,又或想套現,賣出去給這些店行不行?

承上題,在影碟舖買二手碟看又算不算違法?(我家向來也有買,所以有時看心裡也有點不安...)



  問題三:有親人或朋友知我有某隻 貴公司的影碟,很想借來看.本來做親戚朋友的,就要不可獨食,有福一同分享,不然就必會損害彼此的親情或友誼.但想到那句警告字句,好像在說連借給親戚朋友也侵權,害得我不敢借人,也因此別人強烈指責.後來我想,其實我買的已是正版,即使我借給別人,在世界上就有這一隻碟,好像合乎電腦軟件中所謂單機版的原則,又好似無甚麼問題.這就如我買了一隻手錶,別人問我借,我有權選擇借與不借,這是我的權利,犧牲的只是我,而不需事先問問製錶廠可不可以借給人.到底是我過份憂慮,還是真的不合法?(我也曾看過版權條列,好像沒有提過連借東西給別人也算違法的...)

承上題:電腦軟件是可以轉讓的,看完的影音光碟轉讓/送給別人又可不可行?

若不行,為何不可?這不是消費者的權利的嗎?



  問題四:警告字據中有不少規定是現行版權條例中沒有的,例如不可借出(非商業),交換,租用,無論是謀利或非謀利用途也被禁止.法例沒有講明,而一拆開影碟便要遵守,似乎有點問題......這到底是版權法所保障的的事,還是一開包裝時 貴公司與消費者所定下之合約?若是合約,現行法例規定十八歲以下人士所簽的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.那麼找這些小孩買碟,折包裝不就可以不用遵守警告字據中那些沒有法律根據的規定嗎?又,買碟買二手碟時,原本密封的封套已開,沒有了折包裝這個動作,是不是同樣不用遵守警告字據中那些沒有法律根據的規定?若那些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,條文是哪一條?




  以上的問題,是一直以來纏繞我心,使我不安,疑惑,又變得乞人憎的.

請認真思想,並解答我心中的疑問,我樂意接受 貴公司的答案,也願作個守法之人.到底是我庸人自擾,多疑,過份憂慮,還是借碟,轉讓,借碟給人,買二手碟看等眾人習以為常的事,真的是犯法昵?

  我考慮的,不是會不會被人捉的問題,我只想知道真相,並作個尊重版權法的人.

  若不能一次過回答我的提問不要緊,你可以分開一次一次回答.一至三題比較容易答,請先回覆,謝謝!




關心版權問題的

文先生啟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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