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niel @靜宓花園的涼亭

文藝作品、生活小品、給自己的小提示,回憶的盒子

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

導師培訓班功課_我信耶穌的歷程_5.2

決志信主時


及至福音雙週,是吳宣倫博士的佈道會,那次說了甚麼其實我已經忘記了,大概是科學之類的道理吧,但我清楚記得吳宣倫在結未呼召人信主時提到舊約的十誡,指出我的罪來。他說我們可能沒有殺過人,但聖經的標準是心裡恨人也是罪; 我們可能沒有犯姦淫,但耶穌說心裡動淫念就是在心裡犯姦淫。我不記得他有沒有提過「不可偷盜」,但照常理來看應該有。印像中他還說過,在人面前我們可能是個好人,但在背地裡,當我們關上了房門,我在看甚麼、想甚麼,那才是真正的我。

真正的我? 在人面前很好,在人背後很壞? 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。



想起自己的罪來

在那次佈道會之前,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好人,最低限度也是個平凡人,總之不是個罪人,至少我比我的小學同學好多了。小學時,我做了四五年班長,很多老師也很喜歡我。我高小參加了幼童軍,每逢宿營他們總不願睡覺,晚上總要違反營規談話,玩數碼暴龍、遊戲機,用電筒照人,而我就必定按時睡在床上。幼童軍部份人常說粗口,我自問從來沒有說過,只是心裡想。連在小學畢業的教育營裡,當同學晚上不睡覺,在玩象棋的時候,我也是乖乖的按時睡了,老師從來沒有捉我出去罰企。即或偶然在學校因在堂上談話,被老師罰企在教員室門口,我自問也是站得最直的那個。即使我落公園玩,身邊的小朋友都說粗口,常常咒罵別人,我也一句都沒有說過。如果小學時有人說我是罪人,我一定會反駁,因為我自覺比其他同學好得多。


但當我聽到講員這樣指出我的罪,我的腦海就閃過很多我過去獨自在房間內所做的事,所犯過的罪。我記起從小四小五左右,我就迷上了色情報章雜誌,每天放學回家,必定關上房門,扣上鎖,整個下午都在看,功課不做,茶飯不思,拍門不應門。事緣家裡有幾本寫真集,我無意之間發現了,一看就不能自拔,一邊看一邊幻想各類不潔的事,充滿很多無恥下流的思想。如果問我,那時我知不知道不應該看那些,知不知道那是錯的,其實我一定知道,還常常害怕被人發現。但我還造作理由,說自己「差極都未算最差」,還有人比我所想的更過分,又說我只是想像,沒有做違法的事,不算是罪。有一次,我看完後忘記放回原處,被媽媽發現了,心裡非常驚慌,又立志以後不再看。可是,無論幾多次跟自己說那時最後一次也沒有用。每天放學回家,我就立即關上房門,又再看過,多次立志也沒有改過。在人面前我也許是過正人君子,不說粗口,極大部份時間不說色情笑話,表面上好像很清高,但骨子裡,我不比我的同學好,甚至有時比他們更甚。初時是色情雜誌令我動淫念,後來無論是報紙、聖經、相片、甚至教科書裡再純正的內容,也會鈎起我的淫念,因為那時我已經病入膏肓,滿腦子都是色情的思想,被罪惡控制,只是我還覺得在人面前我的為人不錯。

就正如講員所說,其實我心裡常常動淫念,而且不能自拔,想過好但沒法改好,被罪惡捆綁所以我需要信耶穌。

說到恨人,我又記起小學時因為一些不愉快的經歷,非常討厭學生健康服務計劃,對某位醫生恨之入骨,常常想炸毀那間診所。我又曾在小五恨透我的班主任,因為他多次誤會我,並因小事罰我在全班面前企,使我深感屈辱。我雖然沒有殺人,但我實在有恨人,已經不合乎上帝的標準。



說到貪心與偷盜,我兩樣都犯齊。自幼我就很貨錢,覺得錢很重要,非常貪愛小便宜,小二時大埔吉之島開張,我知道超市部有小食試吃,我就常常去吃免費小食。小學畢業的最後幾天,我偷了許國輝同學的電子手錶,那是我偷得買嚴重的一次,沒有老師發現。小六某同學的生日會,我答應和朋友一起買禮物,朋友先給我錢叫我買禮物,但我最後沒有買,把錢私吞了,還騙朋友說已經買了。那時搖搖、四驅車、彈珠人、比卡超、數碼暴龍大行其道,我曾偷家裡的錢或不屬於我的利是錢去買很多四驅車配件,摩打、防撞欄、走珠齒輪…又偷錢買了好幾盒彈珠人,很多盒翻版比卡超遊戲帶、一部數碼暴龍機。當母親問我怎樣得來,我常常編造謊言,說是在公園裡拾回來的。家裡一向沒有路不拾遺的觀念,所以我這樣做並沒有受到責難。


聽到講員的道理,我想到這些,發現我的不行了,我是如假包換的罪人。在人前我可能很好,但在人背後我並不是正人君子。我聽到耶穌的福音,說只要舉手決志信耶穌,過去的罪就可以得赦免,心想信耶穌還真不錯,所以就在那次佈道會決志信了耶穌。我還清楚記得那天我一決志,眼鏡就立時斷了,我還打趣說是天使將我的名字記錄在生命冊時一過不小心,弄斷了我的眼鏡,所以印像非常深刻。可是,那次決志後我的生命沒有轉變,還是依然故我,繼續看色情雜誌,還為自己辯護,說年輕人都是那樣子,我也未明白甚麼是福音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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